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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仲裁委员会选聘第六届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3-02-23

丽水仲裁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丽水仲裁委员会章程》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及聘期

本次选聘仲裁员,凡符合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提交申请,本会将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案件分布情况,确定选聘规模以及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占比,并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择优选聘。

仲裁员任期为5年,任期随第六届委员会届满终止。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申请人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本会《仲裁规则》和《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2.公道正派、诚实守信、勤勉高效;

3.熟悉《仲裁法》、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实务;

4.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书;

5.有相应的时间和精力从事仲裁工作;

6.聘任时年龄不满65周岁,如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成为本会仲裁员,应当填写并提交《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复印件)。

(二)审核。本会将对材料齐全的申请进行进行审查、核实,形成拟聘仲裁员名单,提交主任会议审议。

(三)聘任。拟聘仲裁员名单经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经公告等程序,并列入《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

四、注意事项

(一)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会邮箱(lszcwyh@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注明为“仲裁员申请+姓名”。

(二)《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登记表》请自行登陆本会网站(http://zcw.lishui.gov.cn/)下载。

(三)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本委将严格保密。申请人请留存申请材料原件备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是否决定聘任为仲裁员,以本会正式公告为准,聘任后列入仲裁员名册。如申请人未被聘任,不再专门予以回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乐,电话:0578-2113319

丽水仲裁委员会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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